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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催告函
发布日期:2018-07-02   |   访问量:3830次   |   来源:

深圳小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国通达海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自2017年成为深圳小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马资本”)股东至今一直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也从未享受过公司任何分红。然而据悉,小马资本近期出现经营异常,为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以便我司股东会作出正确决策,维护我方作为股东和广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方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29日去函贵司,要求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并请贵司在2018年6月29日向我方提交以下材料供我司查阅或复制:

1、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2、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3、公司2017年全年财务报告、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收支明细表、会计报表详细附注和说明)及原始财务凭证;

4、公司营业执照及金融从业批文等相关资料;

5、金额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合同;

6、公司所有投资协议;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但截止2018年7月2日,小马资本仅向我方提交少量公司基础资料,公司大部分重要材料贵司均未按要求提供我方查阅或复制。贵司之行为,不仅无法保障我方的股东权益,更无法促进我方积极解决公司困局,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现我方再次函告,请公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上材料供我方查阅或复制。如若不然,我方将采取一切民事及刑事法律手段维护我方股东及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人: 国通达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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